2019-11-26
遵義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凈化駕培市場環境,打擊清理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提高學員培訓質量,促進駕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央掃黑除惡19督導組的提出交通運輸行業要加強亂象整治的工作要求和遵義市交通運輸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決定開展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源頭監管,促進駕培行業科學發展,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嚴格執行駕培管理法規、政策、規范,按照規范秩序與凈化市場并重和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并舉的工作思路,從嚴查處“非法駕培”、“異地培訓”、不執行培訓教學大綱等嚴重擾亂駕培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精神,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總要求和市交通運輸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安排,依法依規標本兼治,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促進駕培機構規范經營,駕培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教學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三、整治內容
(一)嚴厲打擊擾亂駕培市場秩序的行為
1. 未經交通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的;
2. 培訓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培訓點的;
3. 教練車不在許可核定的經營場所、訓練場地,以及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進行訓練的;
4. 利用非教練車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5. 其他擾亂駕培市場秩序的行為。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教學行為
1. 不按照《教學大》組織教學,培訓學時和內容弄虛作假的;
2. 惡性競爭,低價收費,重復收費,安排學員到考場訓練并收取訓練費的;
3. 未向培訓結業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4. 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教練車計時終端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整治措施
(一)重新核查駕培機構經營條件。對各駕校的培訓資格和經營條件進行全面實地核查,按照見人、見車、見證和見設施的原則,對培訓場地、培訓設施、教學車輛、教練人員等內容對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2013)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 -2013)逐一核查。
1. 核查駕培機構的培訓場地。嚴格按照開業條件進行核查。根據核查后的培訓場地實際情況重新核定駕培機構的資質等級。經核査確認的培訓場地和公安 交管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重新采集場地、道路位置信息,錄入駕培監管乎臺,同時清除未經核實確認的培訓場地信息。屬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對訓練場地和訓練道路的位置信息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和實際情況一致。
2. 駕培機構的開業條件核查。重點核查培訓場地與教練車輛的匹配情況,收回并注銷多配教練車的(道路運輸證》,同步對駕培監管系統上的教練車輛數據進行清理。
3. 教練員清理報備。各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駕培機構對教練員配備情況進行清理,確保按規定配備教練員。各駕培機構將配備的教練員向屬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錄入駕培監管平臺。屬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及時審核駕培機構報備的教練員信息,確認備案。凡未報備的教練員不許開展學員培訓業務。
4. 建立專門的開業條件核查檔案,相關核查結果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存檔。
經過核查和整改后,各縣、區(市)交通運輸局要將轄區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復核認定培訓場所面積、配備的教練車輛、教練員情況抄告屬地公安部門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將全市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復核認定的培訓場所面積、配備的教練車輛、教練員情況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加強駕培監管系統應用管理。貴州省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下稱駕培監管系統)是全省統一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監管平臺,計時培訓的所有數據信息均須按要求上傳到系統。同時駕培監管系統還有很強的過程監管、數據匯總統計、自動篩選過濾、實時監測預警等功能,各地務必要通過駕培監管系統加強監管。
1. 對駕培機構安裝符合規定的計時設備、使用滿足要求的計時培訓平臺進行全面清理。凡是經許可的教練車輛均須安裝使用符合條件的計時平臺。未按規定安裝計時設備的教練車不得開展培訓業務。
2. 駕培機構使用的計時平臺要符合相關規定,且要嚴格按照省道路運輸局《關于規范貴州省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運行有關工作的通知》(黔運駕(2019)4號)設定學時判定和數據傳輸規則.所有駕駛培訓學員信息必須按照計時培訓平臺規則錄入計時平臺,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規范實開展訓業務,完整記錄培訓過程信息資料,按流程規范審核培訓學時記錄。
3. 交通主管部門要把駕培機構規范使用計時平臺的情況作為培訓質量和信用管理的重要指標,要加強日常實地檢查和通過駕培監管系統在線抽查等方式強化管理,杜絕不按規定執行駕駛培訓教學大綱、計時培訓弄虛作假等違章行為。各縣、區(市)交通運輸局要通過駕培監管系統每月定期統計各駕培機構的學員培訓情況,并將轄區各駕培機構當月按照教學大綱規定完成各階段培訓任務以及簽發結業證明的學員名單抄告屬地公安交管部門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每月將全市完成各階段培訓及簽發結業證明的學員名單抄告市公安交通理局。市交通運輸局要積極協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全市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考試合格發證學員名單,并組織對已完成駕考人員的教學培訓情況進行倒查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時倒查復核結果將作為各駕培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并作為各地主管部門行業監管盡職履責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協同聯動,綜合監管,依法處理駕培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加強駕培行業日常監管,履行好主管部門源頭監管職責,落實好“誰主管,誰負責”的監管主體責任。同時要主動協調公安交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協同聯動,加強執法檢查和處罰。
1. 對集中整治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等行業法規規定以及駕培監管系統上設定的監管功能(禁用駕校、禁用教練、禁用教練車、黑名單等),分別采取限期整改、停業整頓、通報、設定黑名單等有力措施進行處理,并將日常發現的違法違章信息和駕培監管系統記錄的違規信息作為駕培機構信用考評的重要依據。
2. 駕培機構的有關違法違章行為,交通主管部門要抄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同時抄送到公安交管部門,并協調公安交管部門充分利用駕考管理職能優勢,綜合實施監管措施,督促駕培規范化,提高培訓質量。
3. 發現涉嫌黑惡勢力及犯罪線索的,要嚴格按照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及時報告、移交案件線索,配合做好案件調查工作。
(四)加強行業自律,指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弱化行政審批,指導和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充分利用行業自律制度規范發展。
1. 行業協會要加大服務力度,拓展服務方式,建立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制度、規則。
2. 要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將違法違規違紀和缺乏職業道德的單位和人員納入黑名單,清除出駕駛員培訓隊伍。
3. 加大與行業主管部門和考試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培訓機構和行政部門的橋粱和紐帶,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4. 組織開展好行業投訴處理、矛盾糾紛化解和職業技能培訓、技能比武等公益活動。
5. 分析研判行業動態和發展趨勢,實時發布行業投資、培訓業務預警提示。
五、組織機構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
組長:潘本善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成員:張帆 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科科長
朱擁軍 市交通運輸局法規科科長
周浩 市交通運輸局安監科科長
各縣、區(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檢查復核小組。
辦公室設在運輸科,由張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運輸科相關業務人員擔任,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聯系人宋揮,聯系電話28653490,郵箱20601824650qq.com.
檢查復核小組設在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科,蔡郁彬任檢查復核小組組長,成員從部分縣(區)交通運輸局、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協會和行業專家中抽人組成.檢查復核小組負責對各縣、區(市)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培訓機構資質清理情況、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核。
各縣、區(市)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辦公室,明確工作任務和分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工作。
六、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各駕校要結合文件要求逐一對照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二)清理整治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對轄區內違規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摸底工作,確定清理整治工作重點,并對轄區內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集中整治。此間,市交通運輸局將組織對各地開展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對各地開展駕培機構開條條件復查情況進行抽查復核監督。
(三)總結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對此次駕培市場專項治情況、存在問題、取得經驗和成效進行認真總結.并在2020年1月15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及相關過程資料書面報送市交通運輸局,聯系人宋揮,聯系電話28653490、QQ2060182465。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把行業整治和交通運輸系統到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協調推進。
(二) 加強宣傳,正面引導。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為的意義,宣傳有關的法律政策,講明從事“非法駕培”的危害性,教育廣大教練員自覺抵制“非法駕培”。
(三) 協同聯動,綜合監管。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各項工作職責,嚴格工作標準,有效開展整治工作。同時,要根據行政執法改革實際,主動 協調綜合執法部門等共同參與,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取得實效。
(四) 總結提升,建立長效機制。通過這次專項整治,充分發揮行業源頭監管優勢,切實盡職履責.同時要主動協調公安交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支持配合,聯動實施監管,逐步探索新時代駕培行業監管的有效方法,共同加強駕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9年11月12日